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监委和区委的统一安排部署,深入推进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履行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能职责,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精准查处群众身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维护向阳社会治安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现将反映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信访举报方式予以公布,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发。
一、举报对象
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含社区干部。
二、举报重点
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纪检监察机关重点查处扫黑除恶三类重点问题
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3.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三、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468-3222072。
(二)举报邮箱:xyqjwjb@163.com
(三)来信来访地址:鹤岗市向阳区向阳路21号向阳区人民政府2楼223室,邮编:154100。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腐败及其“保护伞”问题线索。区纪委监委将以高压严打、除恶务尽的工作态势,对“关系网”“保护伞”实行优先处置,不管涉及到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鼓励实名举报,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推动全区政治生态持续向善向好。同时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中共向阳区纪委 向阳区监委
2018年11月5日
黑公网安备 230402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