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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06-18 10:14:00

一、事项名称

  居民协议离婚登记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婚姻登记条例》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三、前置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四、需提交的证件

  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和2张1村免冠彩照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可。(可当场拍照)

  五、办理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六、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

  1、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证。

  2、收费每对9元。

  3、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设计境内外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523号)规定:各级民政部门办理涉外(指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外籍华人,来华外国人之间)结婚或复婚登记;办理内地公民同港澳台华侨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以及办理离婚登记的收费标准,均按办理内地婚姻证书及离婚收费标准收取,即每对九元。

  七、办理机构

  工农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八、联系方式

       地点:向阳区政府民政局

       联系电话:8969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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