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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06-18 16:35:00

[事项名称]:人民调解

[设定依据]:人民调解法

[申请条件]

调委会受理纠纷有两种方式:一是当事人申请调解,二是调委会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口头或书面向调委会申请调解,申请受理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申请受理一方,必须说明与谁发生争议,谁侵犯了他的权益。

2)要有具体的请求目的。申请人必须说明请求调解要达到什么目的,解决什么问题。

3)要有基本事实依据和理由。申请人必须提出发生纠纷的基本事实及相应的证据、理由。

4)纠纷属于调委会主管和管辖。即符合民间纠纷受理范围,且在调委会管辖地段之内。

[办理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明。2.街道办事处,社区或有关

单位出具的当事人.相关证据村料

3.人民调解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村料。

[办理地点]:向阳区司法局

[办理机构]:向阳区司法局

[办理时间]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68-3215057

[办理流程]

1.当事人书面或口头申请

2.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3.受理

4.调查

5.回访

6.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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