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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06-18 16:39:00

[事项名称]:法律援助

[设定依据]:法律援助条例

[申请条件]

公民有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

[办理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明。2.相关证据村料3.街道办事处,社区或有关

单位出具的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处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说明

4.援助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村料。

[办理地点]:向阳区司法局

[办理机构]:向阳区司法局

[收费标准]0

[办理时间]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68-3215057

[办理流程]

1.当事人提出申请

2.援助中心审查当事人材料未通过审查

通知当事人

3.援助中心专人统一受理申请,统一办理

援助手续,统一指定办案律师。

4.援助主任批

5.当事人与指定律师见面

6.援助律师承办案件

7.援助律师办结案后,交回案卷,由援助中心

审查,监督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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