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法律援助
[设定依据]:法律援助条例
[申请条件]:
公民有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
[办理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明。2.相关证据村料3.街道办事处,社区或有关
单位出具的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处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说明
4.援助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村料。
[办理地点]:向阳区司法局
[办理机构]:向阳区司法局
[收费标准]:0元
[办理时间]: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68-3215057
[办理流程]:
1.当事人提出申请
2.援助中心审查当事人材料→未通过审查
通知当事人
3.援助中心专人统一受理申请,统一办理
援助手续,统一指定办案律师。
4.援助主任批
5.当事人与指定律师见面
6.援助律师承办案件
7.援助律师办结案后,交回案卷,由援助中心
审查,监督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