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创建新中国作出贡献的老同志的关怀和照顾,让离休干部充分享受我国改革开放取得丰硕的成果,能够幸福生活,安度晚年,国家再次提高了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
此次调整是继2017年7月以后对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再度上调,根据中共鹤岗市委组织部,中共鹤岗市委老干部局,鹤岗市财政局,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鹤老干发[2019]3号文件要求,向阳区高度重视,立即统计汇总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区人社局通过查阅人员退休审批表、审核人员档案、与区委组织部联合审核确定人员信息等方式,按照离休干部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来提高护理费标准,经过严格的核实,确定对我区5名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进行调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700元,离休干部的护理费与自雇费不重复享受,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发放,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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