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阳区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11-20 11:05:00
发布来源:

为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激励社区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充分调动社区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区社区和谐发展,根据《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加社区干部绩效补贴待遇的意见》(鹤政发〔2018〕18号)及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区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工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调动社区干部干事的积极性为目标,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正向“催化剂”作用,激励全区社区干部更尽心尽责的完成工作、更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顾全大局。要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围绕适合全区社区发展制定考核指标。

(二)坚持解放思想,适应时代。要以解放思想大讨论为契机,转变思想,结合社区工作任务现状,科学制定考核目标。

(三)坚持程序规范,公正透明。要结合各社区干部的任务分工和任务轻重,对考核指标严格考量,增强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四)坚持扎实开展,不断完善。全区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工作要在考核中完善、考核中探索、考核中总结,注重实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

三、考核内容和方式、方法

绩效考核以年度为单位进行,总分为100分,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目标考核、综合评定和服务对象测评。目标考核是考评工作的基础,主要包括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目标、本社区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特色创新工作目标三个方面。综合评定是有关部门被评定社区工作落实情况的评价,反映社区两委班子各项业务工作状况。服务对象测评主要指社区两委的服务对象对社区工作业绩、工作水平、工作效率和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德能勤绩廉等情况的社会认同度。

(一)目标考核(65分)。由区社区干部建设领导小组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考核指标按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目标、本社区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及特色创新工作目标三个方面。

1.单位定标。目标考核各项指标由被考核的各社区提供,围绕民生民利、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基层党建和承接区级目标、重点工作、督查要点等提出考核指标,所确定的各项指标必须经所在办事处审核后上报。

2.考评审标。社区干部建设领导小组对各社区的工作指标按照各工作部门要求进行初审,对目标确定不准确、不合理、不符合全区发展定位的,要发回原社区继续修订完善后重新上报区考评办公室。

3.领导议标。充分征求区级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结合意见进行修改后,提交主管区长审核把关后开始实施。

4.年度考核。年末由区社区干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对各社区进行量化考核。

(二)综合评定(28分)。年底由市社区干部建设领导小组、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及各办事处对各社区全年工作情况进行综合总体评定。

(三)服务对象测评(7分)。服务对象测评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参加测评人员对各社区的工作业绩、工作水平、工作效率、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社区干部现实表现进行定性评价。

(四)业绩突出加分项(最高加10分)。

1.获得国家、省级荣誉称号的社区,每个社区工作者连续2年每次考评分别加6分、4分,获得市级荣誉称号的社区,每个社区工作者连续2年每次考评加2分。

2.先进社区工作经验在国家、省新闻媒体报导的,每个社区工作者每次考评加2分,先进事迹获得者每次考评个人加4分,连续2年。先进社区工作经验在市新闻媒体报导的,每个社区工作者每次考评加1分,先进事迹获得者每次考评个人加2分,连续2年。

3.开展社区治理创新得到省、市工作肯定的社区,每个社区工作者每次考评加2分,连续2年。

4.社区干部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和《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个证书加1分。

(五)扣分项。

1.因工作抓落实不利,受到市、区级通报批评的社区,每个社区工作者每次考评扣1分,责任人扣2分,连续2年; 

2.社区工作者因个人工作失职给社区造成不良影响、受到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的个人考评扣2分,当年不得评为优秀。

四、组织领导

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社区干部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管理指导工作。社区干部建设领导小组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办事处等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

五、绩效考核程序和结果运用

(一)述职述责述廉。一是社区书记准备不超过2000字的述职述责述廉报告,内容为社区两委一年以来的党建工作和其他工作开展情况。二是社区干部准备不超过1500字的述职述责述廉报告,内容为日常工作总结和工作纪实,要做到真实准确,群众认可。

(二)组织开展评价。各社区两委班子应组织好参评的社区工作者和社区群众代表,社区书记口头做述职述责述廉报告,社区其他干部准备书面述职述责述廉报告。

(三)收集评价材料。社区两委应在考核会议前,上交与评价加分、扣分有关的材料,上交书面述职述责述廉报告。

(四)收集票并打分。社区干部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应在考核完成后收集测评票,统一计算打分,形成初步结果。

(五)征求考核意见。主要征求区委、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对被考核社区的意见,同时征求区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意见。

(六)计算考核结果。社区干部建设领导小组结合材料,计算出总分,并评定等次。

(七)上报考核意见。将考核的结果上交至区委、区政府审核、批准。

(八)反馈考核结果。将考核的最终结果反馈至相关部门,并将考核结果公示。

(九)考核等级。考核分值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综合得分不得低于90分,“称职”等次综合得分80-89分,“称职”等次综合得分60-79分,低于60分的为“不称职”等次。

(十)兑现奖惩。绩效考核为优秀等级的,每人每月加发1000元;绩效考核为称职等级的,每人每月加发800元;绩效考核为基本称职等级的,每人每月加发600元;不称职者、有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或政绩处分的不给予绩效补贴。参评人员工作有变动的,按照“工作几月,发放几月”的原则,按实际情况发放。

六、工作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保证考核公平公正。考核组成员要增强责任意识,及时准确的搜集、汇总、计算、上报考核数据,严格把关,确保数据公平公正。被考核单位应积极配合考评工作,如因被考核单位不配合或其他原因,如弄虚作假、瞒报误报等导致考评工作延误的,一经查明,直接将社区干部评为不称职,并且三年内不能参评。

(二)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公开举报制度。任何个人或组织都可以举报在考核工作中所遇到的不公正、不公平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三)强化资金保障,确保奖励及时发放。将社区干部年度绩效补贴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确保社区工作者年度绩效考核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本实施方案由区社区干部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