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和机构改革集中统一领导要求,在区委和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执行中央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统一管理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群众团体的机构编制工作。
三、拟定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
四、负责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各类编制的管理工作。
六、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七、提出区委、区政府各部门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意见。
八、牵头推进全区事业单位改革。
九、拟订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
十、制定全区事业编制总量控制标准。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规定,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全区机关、由编制部门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和机构编制数据库的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和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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