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达贯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服务保障等工作。
四、对区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移交问题线索办理进行督办。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办公地址:鹤岗市向阳区向阳路58号(2楼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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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史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