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向阳区
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市、区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精准稳妥复工复产,现成立向阳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陈红延 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刁宏光 区发改局局长
成 员:刘 爽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义平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张永伟 区司法局局长
朱 琳 区财政局局长
王 伟 区人社局局长
高 亮 区住建局局长
任 珍 区文体旅局局长
董 静 区卫健局局长
周海燕 区统计局局长
吴 迪 区营商局局长
王 宇 区国经保大队长
肖德华 区税务局副局长
崔庆娟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君省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史菁元 区商务局副局长
孙一鸣 区发改局科员
向阳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
附件1:向阳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2:向阳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
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
附件1:
向阳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
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的各项决策部署;协调解决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意见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推动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培育壮大中小企业,推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等工作。
二、议事规则
(一) 领导小组实行集体讨论处理重要问题制度。领导小组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两种形式。
(二) 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根据领导要求或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专题会议。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和有关企业参加会议。
(三) 全体会议主要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推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部署要求,听取工作进展情况,谋划安排下步工作。
(四) 专题会议主要研究需向市委、市政府汇报请示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五) 全体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动议,请示组长同意后,由组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成员单位提出动议,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组长同意后,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开。
(六)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要及时请示领导小组组长同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理论研究和理论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区委区政府关于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决策部署的宣传报道工作。
2、区委统战部:负责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的调研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培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光彩事业; 联系港澳台及海外工商社团和代表人士。
3、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担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落实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和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要求和部署,协调各相关部门实施好国家和省市相关支持政策措施。负责提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规划全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中小企业)重大建设项目;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鼓励民营企业与其他类型企业按同等标准、同等待遇参与PPP项目。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负责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科技发展的宏观指导,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培育发展科技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4、区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区经济犯罪侦查工作,规范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及企业家案件处置法律程序,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充分保护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公安机关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 危害公共卫生、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等犯罪案件,保障企业合法经营。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肃查处包庇纵容各类垄断经营、 欺行霸市等问题。
5、区财政局:研究落实市级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审核兑现相关政策资金。鼓励民营企业与其他类型企业按同等标准、同等待遇参与PPP项目。推动国企与民营企业密切合作,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负责联系金融机构,共同落实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金融政策措施,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融资环境。
6、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企业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人才支持力度,帮助企业留住人才;按照国家部署降低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社保成本。
7、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区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帮助企业降低土地等资源成本,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好资源保障。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区域协调的政策措施。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市供排水管理工作,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管网更新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8、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出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研究制定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经济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9、区商务局: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全区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牵头拟订全区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及时总结工业园区内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经验。负责全区中小企业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10、区文体和旅游局:负责拟订文化艺术、旅游等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牵头推进文体旅企业梯度成长培育计划和文体旅小微企业成长工程。
11、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服务医药产业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发展。组织开展食品行业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依法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1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压缩开办时间,提升登记全程电子化水平。牵头推进简化企业注销手续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市场经济秩序。承担全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流通领域的质量监督管理责任。
13、区统计局:负责对全区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等情况进行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
14、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统筹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负责受理损害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
15、区司法局:司法部门要面向企业大力加强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合同履行、不可抗力公证等法律问题。
16、区税务局:严格落实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按照相关程序,落实延期缴纳税款等税收帮扶措施,缓解企业资金困难。优化税务注销程序,推进简易注销改革,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纳税人一般税务注销实施“承诺制”容缺办理程序,实现即时办结。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推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路径,解决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要认真落实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每半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区发展和改革局要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工作。
附件2:
向阳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非公经济(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的组织筹备和会务工作;定期汇总全区非公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情况、典型经验;牵头组织开展全区非公经济(中小企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办公室人员构成
(一)办公室主任:
刁宏光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兼)
(二)办公室成员:
各成员单位责任科室具体负责人员(联络员)。
三、工作细则
(一) 办公室通过与各成员单位相互沟通或办公室成员会议方式推进工作。
(二) 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办公室主任与各成员单位商议安排。
(三) 领导小组重大会议安排、重点工作部署需成员集体议定的,或需由多个办公室成员共同推进的重点工作任务,提交办公室成员会议商定,视情况请相关联络员参加,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召集。
(四) 办公室成员要按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分头抓好职责内工作的落实。
四、各部门联络员职责
(一) 负责本单位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络,调度、 协调、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非公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
(二) 收集、整理并定期向小组办公室报送本部门推进非公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情况、有关信息。
(三) 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出席办公室成员会议,并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小组成员汇报传达会议精神。
(四) 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要及时请示本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同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向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