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向政办发〔2021〕2号

发布时间:2021-04-15 1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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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向政办发〔2021〕2号

 

 

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向阳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迎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区属小学:

现将《向阳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迎检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4日

 

向阳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

迎检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49号)《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确保地方政府履行好教育职责,优先发展教育工作;确保各项教育经费依法投入到位,进一步将各项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到位;确保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或省定标准;确保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到位;确保实现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学校管理规范化、校园文化特色化、教学管理精细化,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全区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力争顺利通过国家级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验收评估工作。

二、工作目标

构建符合我区区情的教育评价和监管体系,推动区政府切实、有效、全面履行教育职责,为各级各类教育改革和创新发展提供保障,努力在全区形成布局结构更加合理、治理体系更加优化、办学行为更加规范、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教育发展局面,为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和建设科教强市保驾护航。

三、工作内容

(一)针对区级政府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所涉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教育保障情况;规范办学行为和促进教育公平情况等六个方面。重点落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突出问题等内容。一级指标包括6个;二级指标25个;三级指标70个。(涉及区相关部门详见政府教育职责各项评价指标与区各部门任务对接表)

(二)组织区属小学结合国家教育部下发的《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通知进行全面自评,针对问题积极向区政府反馈,促进问题整改力度和对教育工作的重视,同时组织学校认真进行整改,力争使各项指标达到规定标准。

四、迎检时间

    2021年3月宣传、召开会议、下发方案阶段。

    2021年4月—5月上旬自检自查、准备材料阶段。

    2021年5月下旬上报材料阶段,材料上报区教育局, 由教育局送到市教育局。

    2021年6月接受省政府对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监测评估阶段。

    2021年7月接受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实地抽查阶段。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3月)

全面启动创建工作。成立向阳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迎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教育局,制定迎检方案,层层落实目标任务,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学校成立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措施,把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21年4月—2021年5月)

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对照评估细则认真进行自查,总结履行职责情况,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解决办法并认真落实整改。自查整改工作于2021年5月上旬全部完成,整理完善各项迎检档案资料、统计报表,完成相关文件资料编辑工作,形成我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情况自评报告。

第三阶段:迎检阶段(2021年 6月—7月)接受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市政府监测评估阶段和接受实地抽查阶段,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

第四阶段:认真梳理省、市级评估验收反馈情况,认真全面总结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召开工作总结会议,总结成绩,查找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六、工作要求

 (一)迎接省督导评估的工作,各责任单位须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抓住迎评机遇,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各项迎评指标材料内容包括相关政策文件、工作成效、数据统计,形成规范的专题档案材料。

 (三)要透彻理解评估指标体系,抓住重点,突破难点,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坚决杜绝“一票否决”情形。

 (四)各部门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按时间节点及时上报材料。

 (五)实行责任追究,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自查整改和迎评准备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领导高度重视,责任落实到人。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按期推进自查整改.

(二)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区政府根据各项指标要求,对学校资金投入到位,确保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迎检工作各项指标达标。

(三)加强督导力度,问题整改到位。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迎检工作的督查与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并于2021年5月上旬上报自评报告。

(四)加大整改力度,力争复查过关。按照评价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落实整改任务,形成整改报告,上报市教育局。


向阳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迎检工作

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长:高德军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高红丹  区政府副区长

 员:曲佳红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负责教育局工作)

        王  伟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褚玉萍  区卫生监督与健康服务中心主任

        朱  琳  区财政局局长

        杨晓梅  区民政局局长

        董  静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  慧  区编办主任

        张永伟  区司法局局长

        周海燕  区统计局局长

        刘    区委办公室负责人

        刘佳宝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佟丽娟  胜利小学校长

        张丽萍  煤城小学校长

        王桂萍  红军小学校长

                   商哲浩  公园小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

附: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

 


    向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4日印发



 

附件

 

 

 

 

 

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备注

具体部门

贯彻落实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情况

(一)教育系统党建机制健全

1

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和政府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指导督促教育部门党组抓好教育系统党建工作。

 

教育局  学校   区委组织部

2

健全将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以及党建带团建队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依法治校办学、维护安全稳定纳入评价学校及其领导人员、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的评价机制。

 

3

指导督促教育部门党组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100%覆盖、党组织隶属关系规范、党组织基本制度有效执行。

4

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明确专门内设机构和人员负责中小学党建工作。

 

5

指导督促教育部门党组全面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

 

(二)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坚强有力

6

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逐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学校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化、常态化。

 

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区政办    

7

建立健全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深入教育一线调研、为师生上思政课、联系学校和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等制度。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学期至少到学校检查指导一次思想政治工作或讲一次思政课、作一次形势政策报告。

8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突出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一体化推进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校园无宗教渗透现象。

 

9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工作落实到位,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持续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

 

(三)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10

制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指导性文件,把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德育工作实效,开展“五色”教育。

区教育局

11

加强校外教育场所、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劳动教育基地管理,确保数量充足,符合安全要求。

 

12

开齐开全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配齐配全劳动教育、体育、美育师资,开齐开足劳动、体育、美育课程,形成激励学生积极参加劳动,加强体育锻炼和增强艺术素养的有效机制。

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

(四)教育规划科学合理

13

教育发展主要目标清晰,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政府工作报告,有落实举措和显著成效。国家和省重大教育项目及教育工程按规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区政办

(五)教育法治保障有效落实

14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独立设置教育法制工作机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有专人负责教育法治工作,经费有保障。

 

区教育局

15

建立常年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法律顾问意见,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

 

区政办

16

每年组织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活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及法治资源教室配备齐全。

 

区司法局区教育局

17

教育部门领导干部法治培训有计划、有落实。对负责法治教育工作的教师有培训计划,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得到落实。

 

区教育局

(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深入规范

18

成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保障专人和经费,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每年举办“推广普通话活动周”“中华经典诵读”等活动,在全社会形成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氛围。

 

区教育局

(七)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推进有力

19

形成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政策性文件,破除“五唯”顽瘴痼疾有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并在实际工作中产生良好效果。

区教育局

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

(八)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

20

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普惠率和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省定要求。

区教育局

21

公办幼儿园建设目标按规划目标完成建设任务。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政策全面落实。

 

22

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标准、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用经费生均奖补标准。

 

(九)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23

科学制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规划、方案及保障措施,政府保障落实到位,并按照时间表和路线图有力推进。

 

区教育局

24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任务县(市、区)在规划年度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标准。

区教育局

25

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扶养儿童、残疾儿童等困境儿童,流浪未成年人、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落实到位,控辍保学机制完善,工作台账清晰,责任落实到位。

 

区教育局
区民政局

(十)高中阶段教育高质量发展

26

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布局合理,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或超过我省平均水平。

 

27

制定并实施薄弱普通高中改造计划、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和普通高中教育现代化学校建设计划。

 

 

28

积极推进新课程新高考改革和育人模式改革,普通高中学校形成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格局。

 

 

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

(十一)职业教育加快发展

29

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到国家标准。

 

30

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合理,有一定数量院校和专业入选国家、省“双高”“双优”等重点建设项目。开展各类培训(含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等),年培训人数达到在校生人数以上。

 

 

31

县(市、区)开展社区教育实现全覆盖,社区大学(社区教育学院、社区教育学校)健全,65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参与经常性教育活动人数占该年龄人口20%以上。

 

 

(十二)高等教育转型发展

32

出台系统的支持高校转型发展的配套政策和支持措施,专业条件建设和结构布局明显改善,人才培养方案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协同育人、产教融合工作成效显著。

 

 

(十三)特殊教育健康发展

33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

 

 

34

人口30万以上县(市)独立设置特殊教育学校并达到省定标准化建设标准。

 

 

35

无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依托有条件的普通学校,整合相关方面的资源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残疾学生随班就读较多的普通中小学设立资源教室。

 

 

36

特殊教育教师享受特教津贴。

 

 

(十四)民族教育持续发展

37

落实国家和省民族教育扶持政策,制定扶持地方民族教育发展的政策。

 

 

38

贯彻落实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政策。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质量。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

 

 

39

配齐配强民族学校教师,开齐开足规定课程。

 

 

(十五)民办教育规范发展                 

40

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与公办学校同责同管。

 

区教育局

41

依法依规审批民办学校。对民办学校依法开展年度检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42

民办学校招生纳入教育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招生政策。

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十六)教师队伍管理有力

43

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评价教师,形成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建立师德失范行为警示制度,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全面落实《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清单》。

区教育局区属学校

44

重视农村教师队伍选培与建设。实施中小学“县管校聘”改革和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和校长城乡交流轮岗制度,交流轮岗达到省定要求。

区教育局

45

职称评审体现破“五唯”思想,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突出教育教学实绩;落实中小学教师家访制度,强化学生一线工作。

 

区教育局区属学校

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十六)教师队伍管理有力

46

设立“中小学教师临时周转编制专用账户”,按照教师编制标准足额配齐教师;禁止“有编不补”、挤占挪用截留编制“吃空饷”。

区教育局

47

建立教师资格准入和退出机制,推进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师补充机制健全。

 

区教育局

(十七)教师待遇充分保障

48

建立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保障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无拖欠。落实乡村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各项政策,农村教师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补贴、缴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建设教师周转宿舍等政策落实到位。

区财政局区教育局

49

建立健全教师绩效考核办法,教师工作量的确定和衡量有标准和依据,落实绩效工资制度改革。

 

区教育局区属学校

(十八)教师培训规范实施

50

制定教师总体培训规划并逐年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年度公用经费5%足额用于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不挤占挪
用。加强教研机构建设,配齐学科教研员。

区属学校

教育保障情况

(十九)城乡学校布局合理

51

学校网点布局和规模设置合理,学前幼儿义务教育学生入学半径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各县(市、区)无超标准班额和超标准校额。

 

区教育局

52

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53

城镇小区配套学校、幼儿园与住宅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建设与使用。

 

(二十)教育经费保障到位

54

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

55

教育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无挪用、截留问题。

 

(二十一)学校安全防范体系健全

56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常态化监管长效机制,建立由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相关职能部门有效落实对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培训、指导等责任。

区应急局区教育局

57

学生欺凌防治、校园安全防范、校园周边治理、校车安全保障、学生心理健康、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控等工作责任明确、机制健全、管理到位、预警及时、处置得力,师生安全得到保障。未发生涉校涉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

区疫控   区属学校

58

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经费,有效配置保障校园安全的人、财、物等相关资源。

 

区财政局

(二十二)教育信息化推进有力

59

建立教育信息化统筹推进的领导体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统一谋划、统筹推进;建立相对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落实财政教育经费可用于购买信息化资源和服务的政策;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有规划有推进有落实,教育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有制度有举措有成效。

 

区教育局区属学校区财政局

教育保障情况

(二十三)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健全

60

国家和省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意见落实有力,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等体系健全,职能充分履行。

区教育局

61

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健全,实现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全覆盖,责任督学有效开展工作。

 

62

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

 

规范办学行为和促进教育公平情况

(二十四)办学行为和招生行为规范有序

63

开展年度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取得较好成效。

 

区教育局

64

中小学“四零”承诺形成长效机制,取得较好成效。公办学校全面向随迁子女开放,推行以户籍(含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学位供给不均衡区域实行“多校划片,随机派位”。统筹管理区域内面向中小学生竞赛活动。

65

普通高中不存在异地抢挖生源现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校)消除了重点校、重点班、特长班等。有效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

 

区教育局

66

制止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方面形成长效机制,教育“三乱”得到有效遏制。

区教育局

67

建立学生减负机制,学生按规定到校离校,学校按规定布置作业量。健全课后服务保障机制,中小学生“三点半”问题有效解决。

 

68

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根据教育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掌握属地学生生长发育指标,学生体质健康优良率、合格率逐年提高,儿童青少年近视率逐年下降,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三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和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69

不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不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二十五)助学政策全面落实

70

国家和地方学生资助政策全面落实。

 

区民政局

备注:“★”指标为重点评价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