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引导辖区群众积极参与我区非法宗教活动综合治理,依法打击各类非法宗教活动,维护信教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宗教事务条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中共向阳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决定设立非法宗教活动举报电话,现公告如下:
一、受理方式
电话:0468-8969265
信件: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路58号中共向阳区委统战部
二、举报内容
1.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或者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的;
2.在公共场所、走街串巷、入户非法传播宗教思想,印刷、散发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非法宗教出版物的;
3.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新建建筑物的;
4.擅自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的宗教教育培训、宗教夏(冬)令营的;
5.擅自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
6.擅自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办宗教活动或者举办跨区域宗教活动的;
7.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的;
8.擅自邀请境外人员讲经、讲道、讲课的;
9.擅自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或者信息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的;
10.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或接受宗教性捐赠的;
11.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身份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的;
12.利用公益慈善活动传教的;
13.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
14.未经民宗部门纳入管理的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以及其他地下宗教组织设立的聚会点;
私设聚会点是指信教群众通过购买、租用、借用等方式在民房、商铺、车库、宾馆等地点,陈列摆设神、佛像(画像、塑像)、奉献箱、功德箱、十字架、香炉、宗教书籍等带有宗教元素的物品,并聚集人员从事宗教活动的;
16.在家中组织非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以外人员聚集参与的学经、诵经、祷告、唱诗歌、分享、做礼拜等宗教活动的;
1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行为。
三、其他事项
举报人反映问题应实名举报投诉,以便我们及时准确了解情况。客观真实,请尽可能提供可以查证的图片、文字等证据,并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有关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实行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中共向阳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2022年4月18日
黑公网安备 230402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