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总河湖长令第5号《黑龙江省在小微水体实施河湖长制工作方案》及《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小微水体治理工作的通知》(黑河办字〔2022〕20号)有关要求,我区全面建立小微水体区级、街道级、社区级三级河湖长体系,确保小微水体治理,管护到位。现将向阳区小微水体河湖长名录进行公示。
鹤岗市向阳区小微水体河湖长名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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