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等会务工作,收集整理议题和意见,提出议程(草案)建议。常委会的议程(草案)由主任会议决定,主任会议议程(草案)由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主任授权常务副主任决定。
二、为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提供法律、政策依据和综合性参考资料,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三、办理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交办的事项,催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由各工作处办理的事项。督促"一府两院"抓好对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落实,并及时进行反馈。
四、协助常委会组织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进行视察、调查、检查、评议等。
五、协助办理上级人大常委会委托的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及其他工作。
六、负责出席市人代会代表团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七、组织搞好区人代会的筹备工作。
八、起草常委会综合性文件、领导讲话、报告等,搞好对各种文件的审核、把关、打印等。
九、组织搞好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收集和整理信息。
十、负责文书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对外联络和组织接待工作。
十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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