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向政办发〔2022〕4号

发布时间:2022-06-03 13:12:00
发布来源:

鹤向政办发〔2022〕4号

 

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向阳区计划生育协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向阳区计划生育协会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向阳区计划生育协会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依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黑发〔2015〕16号)和《黑龙江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计划生育协会改革方案的通知》(黑政发办〔2019〕7号)、《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计划生育协会改革方案的通知》(鹤政办发〔2020〕18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向阳区计划生育协会是在区委领导下的群团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的桥梁和纽带,是协助政府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与家庭健康、和谐、幸福建设的重要力量。区计生协要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积极顺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需求,紧紧围绕卫生健康工作职能,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独特优势,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切实承担好六项重点任务,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服务职能,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家庭发展能力。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计生协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计生协改革指导意见,以服务党政工作大局、服务广大计生家庭为宗旨,顺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需要,进一步巩固计生协组织建设,夯实基层基础网络,切实提高服务群众能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六个坚持”的基本要求和“三个统一”的基本特征,立足全区各级计生协工作定位,加强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强化责任担当,把广大会员、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巩固和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

坚持围绕中心,积极服务民生。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按照“群众所急、党政所需、协会所能”的原则,紧紧围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强化需求导向,切实把全区各级计生协组织建设成为家庭发展的“助推者”、计划生育权益维护的“代言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贴心人”。

坚持面向基层,提高服务能力。坚持完善计生协组织和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基层组织设置、活动开展方式和服务手段,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扩大联系范围,活跃基层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形成各级计生协组织深入有效联系服务群众的新局面。

坚持问题导向,服从顶层设计。针对全区各级计生协组织联系群众的力量不足和办事处、社区级协会组织工作“断层”、“虚化”,会员参与程度不高,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推进改革创新,促进作风转变,建立起有利于全区计生协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使计生协服务卫生健康工作的能力水平更加凸显。

(三)总体目标

按照“强基层、优结构、承职能、转方式”的总体要求,立足新时期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的新需求,改革计生协组织的组织架构、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高效运转”组织网络和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党中央部署的“六项重点”任务,使基层计生协组织服务大局、服务家庭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增强工作活力,赢得全区育龄群众信任,推动我区人口计生和卫生健康事业创新发展。

二、改革措施

(一)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改革完善组织机构

1.提高计生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组织建设的广泛性。

计划生育协会自成立以来,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生育关怀、青春健康教育等系列活动,是协助党和政府动员广大群众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基层各项事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要切实加强全区各级计生协组织建设的广泛性,在区级单位、办事处、社区普遍建立协会组织,确保计生协组织不断发展壮大。

2.完善机构设置,加强协会组织建设。

一是要切实加强全区各级计生协组织建设的广泛性。在区、乡镇、办事处普遍建立协会组织,确保计生协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区、乡镇、办事处计生协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中来自基层一线的群众和服务对象比例分别不低于60%、40%、20%。进计生协干部选拔任用方式,注重基层一线工作经历、群众工作经历,加大公开选、择优选干部力度,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部交流格局,努力打造专职、挂职、兼职相结合,以专职部为骨干挂职、兼职部为支撑的部队伍。采取“专职+兼职”的模式,在现有班子成员职数不变的基础上,区计生协会会长由向阳区政府副区长孟凡宇担任,常务副会长由区卫健局局长董静兼任,设专职秘书长1名(主持日常工作)。二是优化职能转变。新增做好家庭发展、失独家庭等计划生育家庭服务工作职能,达到与省、市计生协业务完美衔接。加强“网上计生协”建设,做好人口计划生育方面有关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三是落实经费保障。顺应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发展需要,建立落实计生协会“六项重点任务”相匹配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区计生协会办公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四是强化基层协会组织建设。稳定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干部队伍,完善计生协会工作机制,配齐配强专兼职计生协工作人员,确保各级都有人做计划生育协会工作。五是建立健全联系群众制度。建立级计生协干部、会员代表联系社区基层计生协、会员群众工作制度。

(二)围绕工作职能,认真落实六项重点任务

认真落实党中央部署的六项重点任务,发挥协会独特优势,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服务职能。深入开展计生特殊家庭“亲情关爱”行动,在生活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经济支持、养老关怀等方面提供精准服务,推进家庭文明建设

1.开展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依托全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发挥基层网络优势,建立健康教育基地和健康教育专家库。了解青少年、新婚人群、中老年人和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健康需求,开展健康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服务活动。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意识和水平,帮助塑造健康人格。

    2.聚焦计划生育家庭帮扶。关注全区计划生育家庭的困难和需求,在生产、生活、生育方面提供帮扶,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和幸福指数。建好精神慰藉制度、走访慰问制度、保险保障制度。共建共享计生特殊家庭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并协助卫生健康等部门落实失独家庭联系人制度等。

    3.构建卫生健康宣传教育新格局。利用“5.29会员活动日”、母亲节、“7.11世界人口日”等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特色鲜明的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抓住全面深化医改这条主线,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精神,参与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理念。

4.做好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工作。在全区广泛开展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助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和全面两孩政策实施。

5.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拓展流动人口计生协组织功能,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开展流动人口健康宣传服务,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6.加强优生优育指导。要聚焦生育行为全周期,指导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培训,普及新婚期、孕产期和育儿期知识,筑牢人口质量“第一道防线”。

(三)面向群众需求,增强基层服务能力。

加强计生协干部服务群众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基层服务能力和组织活力。优化会员结构,完善会员联系户制度,做好办事处和社区计生协骨干培训工作。优化会员结构,吸引技术特长人员、公益热心人士等加入计生协组织,完善会员联系户制度。要拓展服务领域,推动升级换代,广泛开展面对面、心贴心、多样化的活动和服务。

三、加强党的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完善领导制度。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党委领导群团工作制度”的要求,加强各级党委和政府对计生协的领导,落实好党建带群建制度,做到卫生健康工作与计生协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将区级计生协机关列入党委领导的群团组织序列,纳入地方群团改革统一部署。探索与党政部门有效协调、与其他群众团体有效合作的工作机制,凝聚推动全区计生协事业发展合力。

(二)加大支持力度。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帮助计生协会完善机构设置,区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计生协开展工作给予必要支持力度,有关经费按规定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区级计生协在区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共建共用基层服务群众的阵地和设施,整合用好社会资源,实现群众有阵地、有制度、有窗口、有活动。

(三)加强工作指导。加强区卫生健康部门对计生协的业务指导。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委、区政府领导和市计生协指导下,区卫生健康局统筹协调计生协改革工作,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分步有序实施。区委、政府将切实加强对计生协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压实责任,确保按上级要求完成改革任务。

(二)积极稳妥推进。正确处理计生协改革与卫生健康机构改革的关系,稳妥有序地推进各项改革工作。要加强改革思想引导,教育引导计生协干部切实增强改革的责任感、紧迫感,做到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

 




                                              

向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