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鹤岗市具有环境无害化销毁能力的单位名录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3-02-18 08: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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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7号)和《关于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26号)要求,为防止收缴的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再次流入市场,防止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销毁过程中的二次污染,现将鹤岗市具备无害化销毁能力的单位信息公布如下。各相关执法部门、民营企业等单位,如发现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请根据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性质,联系名录中企业选择合适的无害化方式进行销毁。


鹤岗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