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和《黑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置标准》,有关规定,区人社局对其进行资料审核,鹤岗市进步家政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所提交的材料符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置标准,经研究决定同意批准鹤岗市进步家政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增加培训项目。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名反映。
联系人:原心玙
联系电话:0468-3221058
公示时间:2023年3月6日- 3月10日(共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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