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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阳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信息来源:向阳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3-04-11 16:52:0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黑龙江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要求,鹤岗市向阳区司法局、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鹤岗市公安局向阳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人数

鹤岗市向阳区共选任人民陪审员60人。

二、资格条件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名担任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员;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他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候选人的产生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1.向阳区司法局会同向阳区人民法院、向阳公安分局从本区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23年5月12日之前向向阳区司法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3.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3年5月12日之前向向阳区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身份证、户口簿(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二)资格审查

由向阳区司法局会同向阳区人民法院、向阳区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四、任前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

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中随机抽选确定,经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向阳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向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宣誓誓词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七、报名程序

    (一)请于2023年4月12日至5月12日到向阳区司法局报名。

 址:向阳区司法局(向阳区水电街65号

联系咨询电话:0468—3215057

(二)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组织推荐表》一式两份(可到区司法局领取); 

2.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鹤岗市向阳区司法局 

                               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

                               鹤岗市公安局向阳分局 

                               2023年4月11日


附件: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组织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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