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阳区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10:31:00
发布来源:向阳区财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向阳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向阳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468-8969259,地址: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政府向阳路21号;电子邮箱:hgxyqcz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财政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实效,稳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一)本年度,我局没有相关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公开,且我局不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相关工作内容,因此没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二)本年度,我局未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三)本年度,我局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本年度,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法依规开展预算决算公开工作,确保预算决算公开的全面性、准确性、规范性,不断提升政府信息透明度和公开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公开的内容较专业,人员专业性不强。

(二)下一步意见建议

一是进一步增强财政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二是加强财政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信息公开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三是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保证公开内容的时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