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阳区民政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5 17:01:00
发布来源:向阳区司法局

  2023年,区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各项目标任务,着力提升民政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现将2023年向阳区民政局履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积极学法,全面提升法治思维
2023年,区民政局明确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内容,集中开展《宪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营造领导干部带头,全体职工覆盖的学法氛围,将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作为本部门工作人员主要的培训内容,培养法治思维,明确法规内容。
  (二)依法履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继续严格落实救助审核确认事项下放政策,切实提高社会救助“放管服”质效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防止“一放了之、监管缺位”等问题,全面加强对社会救助保障水平、工作效果的监管。二是继续严格落实《鹤岗市婚姻登记“全城通办”工作实施方案》,实现婚姻登记跨区办理,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地在鹤岗的,可以选择鹤岗市任一区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满足了群众办理婚姻登记人性化、便利化的需求。
  (三)依法行政,逐步实现科学决策
  全面履行民政社会法治责任,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融入业务工作和日常管理,将法律精髓和法治要求“外化于行,内化于心”,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不断增强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把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始终确保各项工作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有法必依。
  (四)加强宣传,增强为民服务意识
  推动落实“国家宪法日”主题活动,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实地发放《宪法知识问答》《民法典进社区普法宣传册》《八五普法应知应会200条》等宣传资料,通过现场讲解,引导辖区居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进一步树立宪法权威,掀起宪法学习热潮,弘扬宪法精神。
  二、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2023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不断完善,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还有一定的上升空间。
  一是法治思维的创新力不足,开展工作存在局限思维,有模式化、套路化倾向,运用新型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发展、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加强。二是干部队伍法治素养有待进一步夯实。部分民政干部学法用法流于表面,专业知识不足,在思想上缺乏深入思考,在将法治建设和基层工作结合上还有不足。
  三、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
  (一)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始终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以法为纲,打造法治知识与政治理论学习并重思维,推进法治建设与民政重点工作互促共进,研究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民政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
  (二)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
  定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问题亲自督办。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不断通过夯实法治基础知识、强化法治理念、提升法治运用能力等方式,提高法治素养,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自信,打造“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队伍,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三)严格依法依规决策,科学谋划法治政府建设
  积极部署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会议,调动全局工作人员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学法、知法、懂法、普法,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坚持在法治框架内谋划发展、推动改革,提高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牢固树立法治思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以及党的二十大及相关会议精神要义,引导全体工作人员自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开展民政工作,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带头尊法、学法、用法、守法,在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中展现新担当、新作为,不断开创新时代普陀民政全面依法行政新局面。
  二是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持续提升民政系统学法用法普法能力,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行政执法队伍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执法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法治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进我区民政法治建设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助力依法治区工作全面深化和发展。
  三是继续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提升依法行政质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相关任务责任到人,鼓励局机关行政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培训及资格考试,充实执法人员数量,加强专业培训,提升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以干促学,切实提高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
  五、对全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建议
  无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