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机关全体人员:
为加强现金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现差旅费中的住宿费用应使用公务卡支付结算,非公务卡结算的不予报销。持有公务卡的工作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结算业务,并在免息还款期内(账单日后20天内)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提供消费凭证和发票申请报销手续。公务卡既可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又可以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公务支出发生后,由持卡人及时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预算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也不办理报销手续。
区政府办
黑公网安备 230402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