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部署,遵循“谁起草谁清理”的工作原则,我区对2024年10月25日前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出台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3件,修改0件,废止0件。
附件: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
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