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创新执法监管方式,按照鹤岗市司法局《关于动态调整鹤岗市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和《向阳区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任务分工方案》(鹤向法办发〔2023〕13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区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对向阳区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内容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向阳区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予以公示。
为不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创新执法监管方式,按照鹤岗市司法局《关于动态调整鹤岗市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和《向阳区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任务分工方案》(鹤向法办发〔2023〕13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区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对向阳区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内容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向阳区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