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配合落实黑气联办函[2020]38号文件的通知》要求,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注销34台长期停用的燃煤锅炉(见附件1),因锅炉使用单位失联(注销、倒闭或迁移),导致我局无法与使用单位取得联系。
各锅炉使用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与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科取得联系,联系电话:0468-6191330。逾期未取得联系,我局将依法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1:拟注销锅炉名单.xls
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