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鹤岗鹤矿医院有限公司门急诊综合楼dsa机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5-05-30 15:35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公开、透明,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开力度,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审议,鹤岗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鹤岗鹤矿医院有限公司门急诊综合楼DSA机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5月30日-2025年6月6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鹤岗市生态环境局辐射科 姚远
  联系电话:0468-3231729      
  传   真:0468-3457857
  通讯地址:鹤岗市工农区东解放路29号市生态环境局(1541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建设项目名称

鹤岗鹤矿医院有限公司门急诊综合楼DSA机房建设项目

建设地址

鹤岗市向阳区红军街六马路1号鹤岗鹤矿医院有限公司本部门急诊综合楼十三楼

建设单位

鹤岗鹤矿医院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单位

黑龙江众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在鹤岗市向阳区红军街六马路1号鹤岗鹤矿医院有限公司本部门急诊综合楼十三楼建设2间DSA机房(手术室2和手术室3),使用Ⅱ类射线装置DSA 2台(1台新购置、1台原有设备搬迁),手术室2有效使用面积42.4m2,手术室3有效使用面积46.4m2。机房设置实体屏蔽,四侧墙体采用龙骨架铺设铅板进行防护,顶棚和地面采用混凝土加钡水泥进行防护,各进出门均为铅防护门,观察窗安装铅玻璃。

工程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一)废气

施工所产生的扬尘在采取施工围挡及加湿处理后对环境影响小。

(二)废水

施工所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医院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处

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固体废物

建设施工所产生的少量施工废渣送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

(四)噪声

本项目工程量小,施工期短,通过作业时间的控制,合理安排好各种噪声施工机具的使用时间,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且该影响是暂时性的,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随建设期的结束而消失。

(五)电离辐射

本项目设备的安装、调试、检测和维修等均由生产厂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在安装前生产厂家需对机房进行初步的安装验收,在满足相关条件后再进行安装、调试。在设备安装调试阶段,公司及生产厂家应加强辐射防护管理,保证各屏蔽体屏蔽到位,关闭防护门,在门上粘贴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DSA装置安装调试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佩戴个人剂量计、携带个人剂量报警仪。人员离开时机房需关闭并采取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

二、运营期

(一)废气

DSA在运行过程中,空气在X射线作用下分解产生少量的臭氧、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排入大气,臭氧常温下约50分钟可自行分解为氧气,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DSA机房拟采用动力通风装置换气,防止机房空气中臭氧、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累积。

(二)噪声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设备间会产生噪声,源强较小,且设备均位于室内,通过选取低噪设备、房间隔声等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三)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和床位,生活污水、医疗废水产生量不增加。现有生活污水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

(四)固废

本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和床位,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不增加,现有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收集处置,对外环境的影响很小。本项目DSA手术产生的少量医疗废物及时收集,运至医院医疗废物暂时贮存间暂存,按照规定定期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对外环境的影响很小。

(五)电离辐射

本项目DSA机房的屏蔽厚度均大于2mmPb,能够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要求:C形臂X射线设备机房中屏蔽防护应有2mmPb的防护厚度。经屏蔽后屏蔽体外辐射剂量率能满足标准中不大于2.5μSv/h的限值要求。

三、其他环境防控措施  

(1)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培训,提高业务技能,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严格按照《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制度》登记设备状况,并加强设备日常检查和维护,发生故障时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2)加强对DSA机房区域管理,严格执行分区防控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在DSA工作时,除患者和手术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允许进入控制区内。机房防护门上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中文警告说明。防护门上方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并且和防护门联锁。每日检查防护门上的门-灯联锁装置、灯光警示装置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及时维修。当防护门关闭准备出束时,警示灯自动点亮,以警示人员别误入机房。确保DSA曝光前DSA机房所有防护门均已经关闭。

(3)加强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DSA安全操作规程》、《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等相关制度,严格按规范操作,确保DSA曝光前防护门已经关闭,无关人员全部撤离DSA机房。此外,辐射防护领导小组每半年一次检查安全规章和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医院必须为工作人员配备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相关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医护人员开展介入手术时,必须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和有效使用辅助防护设施。

发生辐射事故或者发生可能引发辐射事故的运行故障时,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2011年4月18日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发生辐射事故时,医院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在两小时内填写初始报告,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并控制现场区域,防止无关人员进入,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及时送医院检查和治疗。

公众参与情况

无需开展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应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批复意见

同意

                        鹤岗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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