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我市大气扩散条件持续变差,污染物逐渐累积,我市空气质量以中-重度污染为主,根据《鹤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符合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条件,我市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2025年10月25日23时30分启动Ⅱ级橙色预警,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预警内容公告如下: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3)建议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4)建议生态环境、卫健、教育等部门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5)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6)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7)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8)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二、强制性减排措施
(1)列入《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实施相应的减排措施。
(2)加大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及企业煤、渣、焦、砂石等各类物料堆覆盖情况的执法检查频次。
(3)供热企业错时错峰起炉。
(4)除重大民生、应急抢险及规范、标准中明确工艺、工序不宜中断施工的工程外,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挖运等施工作业;对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2次以上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
(5)提升对冒黑烟等尾气超标车辆路检路查力度。
(6)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延长2小时道路清扫保洁时间,增加1次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
(7)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全天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在市区内上路行驶(清洁能源车除外);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
(8)提升对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城镇街道烧纸或焚烧遗物的查处力度;加大对露天焚烧秸秆、树枝树叶及其他废弃物执法检查频次。
(9)增加白天公交运力,并延长1小时夜间收车时间。
(10)加大对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国家现行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行为的查处力度。
鹤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5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