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1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5-12-09 13:3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鹤岗市生态环境局对国华五矿萝北一期20万千瓦风储项目接网工程建设项目(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12月9日-2025年12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鹤岗市生态环境局辐射科 
  联系电话:0468-3231729
  传    真:0468-3457857
  通讯地址:鹤岗市工农区东解放路29号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1541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国华五矿萝北一期20万千瓦风储项目接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鹤环许

〔202527

20251128



                           鹤岗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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