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情况的公告

2025-12-15 13: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等规定,鹤岗市生态环境局对鹤岗市红十字医院等4家核技术利用单位提交的辐射安全许可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经审核,4家单位提供的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予以许可批准。
  现将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许可事项

证书编号

批准日期

1

鹤岗市红十字医院

辐射安全许可证

延续

黑环辐证[H0062]

2025-11-14

2

鹤岗市平安医院

辐射安全许可证

延续

黑环辐证[H0063]

2025-11-17

3

黑龙江省鹤北林区人民医院

辐射安全许可证

重新申领

黑环辐证[H0058]

2025-11-18

4

鹤岗市孙氏老五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辐射安全许可证

变更

黑环辐证[H0070]

2025-12-02



                              鹤岗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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