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2026-02-02 10:32

  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已完成省级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六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日常监管不到位。东山区新华农场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于2022年6月到期,至今未完成延续,且污泥处置不到位,含水率为70%。新华镇污水观察井液位较高,外溢至周边农田,监测数据显示化学需氧量、总氮、氨氮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限值2倍、43倍、42倍,新华镇政府在督察组问询时未如实反映相关情况。
  二、整改目标:指导企业履行排污许可相关要求,污泥处置达到国家标准;解决新华镇生活污水溢流问题。
  三、整改措施:市城管局督促新华农场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增设更换板框压滤机的措施,确保污泥含水率降至60%以下。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市城管执法局已督促新华农场新增污泥处理设施,目前设施已完成调试,正常运行。
  五、公示时间:2026年2月2日至2025年2月13日
  六、受理部门: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七、受理电话:0468-6670038
  八、受理地址: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18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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