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2026-02-02 10:35

  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已完成省级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九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水资源管理不到位,节约用水意识不强。依据《2022年中国水资源公报》数据,黑龙江省人均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量为103升/日,鹤岗市、县本级的人均日用水量达132升/日,其中萝北县161升/日,绥滨县284升/日,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整改目标:人均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量基本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居民节约用水意识得到显著提升。
  三、整改措施:开展城区供水跑冒滴漏巡查检查,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到位,有效避免水资源浪费。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市城管执法局组织供水单位开展2025年度城区供水跑冒滴漏巡查检查工作,累计巡查发现供水跑冒滴漏问题209个,均已及时整改,有效避免水资源浪费。
  五、公示时间:2026年2月2日至2025年2月13日
  六、受理部门: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七、受理电话:0468-6670038
  八、受理地址: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18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6年2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导航

hi!我是智能问答机器人小鹤
很高兴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