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水务局已完成省级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九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水资源管理不到位,节约用水意识不强。依据《2022年中国水资源公报》数据,黑龙江省人均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量为103升/日,鹤岗市、县本级的人均日用水量达132升/日,其中萝北县161升/日,绥滨县284升/日,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整改目标:人均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量基本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居民节约用水意识得到显著提升。
三、整改措施:做好“世界水日”、“河湖长日”等重要工作日的普及宣贯,以“开学第一课”、“节水进社区”、“节水进村屯”等工作为抓手,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水意识。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2024年,市水务局以“世界水日”“河湖长日”为契机,依托“六进”抓手开展节水宣传,同步推动《节约用水条例》纳入市水务局、市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及科协直播讲座,在全市范围内营造了浓厚的节水氛围。根据“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中的数据显示,全市2024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为107.2L/d,该数值低于省级规定的人均日用水量标准要求。
2025年,市水务局深入推进实施国家节水行动,一是在世界水周期间,联合相关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节水亮地标”活动,增强全民水安全意识。二是以“河湖长日”为契机,组织全市六区两县工作人员及相关志愿者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向群众普及节水知识,调动公众参与热情。三是在全国科普日期间,开展节水宣传,向市民普及水资源保护知识与日常节水技巧,提升公众节水意识,推动节水理念融入生活。
五、公示时间:2026年2月2日 至 2026年2月13日
六、受理部门:鹤岗市水务局
七、受理电话:0468-3346223
八、受理地址:鹤岗市工农区起重路25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鹤岗市水务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鹤岗市水务局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