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政办发〔2025〕18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按照我省、市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遵循“谁起草谁清理”的工作原则,市政府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2025年8月1日前,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出台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125件,废止15件,宣布失效4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防止因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造成有关行政管理工作无据可循,确有需要的,应按相关程序及时制发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1.鹤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
2.鹤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
3.鹤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7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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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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