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审查,下列3件文件因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不一致或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决定予以废止,现通告如下:
一、废止文件清单
(一)《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商事主体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依法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鹤政规〔2015〕6号)
(二)《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鹤政办规〔2019〕14号)
(三)《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营业性棋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鹤政办规〔2021〕15号)
二、废止理由
(一)关于《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商事主体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依法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
该文件印发于2015年,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商事主体监管的政策背景、监管模式、执法标准均发生重大调整,文件确立的监管机制、工作措施等核心内容已无法适应当前商事主体登记管理、信用监管、协同监管等工作实际。
(二)关于《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电梯检验检测规则调整导致内容失效。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电梯检验、检测工作体系已发生根本性变化,该文件中关于电梯检验主体、检验流程、检验标准等内容已无法适应当前工作要求,无法继续执行。
2.主体责任规定不符合最新规章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先后发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对电梯生产、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作出了新的明确要求,原文件相关条款与现行规章规范不符,可能产生监管风险或漏洞。
(三)关于《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营业性棋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1.制定依据失效。该文件制定所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已被废止,核心制度基础丧失,文件合法性基础已不存在。
2.违反最新市场准入政策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 年版)》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条:“国家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的规定,该文件中关于营业性棋牌室市场准入的相关条款违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
三、后续安排
文件废止后,相关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级政策执行。各有关单位应做好衔接过渡,加强政策宣传与解读,确保相关领域管理平稳有序。
特此通告。
鹤岗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