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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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7-31 09:15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以及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复垦方案编制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对《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玉山白灰厂水泥用大理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萝北县环山菱镁矿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萝北县宏森采石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鹤岗市检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页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鹤岗检顺矿业有限公司七马架大理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鹤岗鹤煤东吉矿业有限公司鹤岗市鹤林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评审,相关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已于7月18日-7月28日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无异议,已通过审查,现予以公告。
鹤岗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