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持续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全力做好第九届亚冬会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第九届亚冬会鹤岗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禁放时段
1月22日至1月27日(腊月二十三至腊月二十八)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月30日至2月5日(正月初二至正月初八)晚22:00至次日早7:00;2月6日至2月11日,(正月初九至正月十四)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下列区域、场所及其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党政机关驻地及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二)重点保护的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
(三)油库、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点)、变电站、高压线、机动车停车场、仓库、木材厂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附近区域。
(四)铁路沿线、城市道路、车站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内,桥梁涵洞、地下通道及其他地下空间。
(五)医疗机构、敬老院、福利院、疗养院、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等公共场所及附近区域。
(六)公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室内外人员密集场所。
(七)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苗圃、绿化地和草坪以及河湖冰面。
(八)其他重点消防安全单位。
三、烟花爆竹禁放特别时段
启动III级(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时,向阳区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