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2月13日-2025年7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5-07-28 16:0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鹤岗市生态环境局对鹤岗宝泉岭机场建设有限公司等3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28日-2025年8月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鹤岗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联系电话:0468-3854157     
  传    真:0468-3457857
  通讯地址:鹤岗市工农区东解放路29号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154100
  附件1:关于新建黑龙江鹤岗机场场外配套工程(机场进场路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附件2:关于长安工贸公司岩煤体加固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附件3:关于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新建储煤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鹤岗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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