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向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徐策成功调解一起原告赵某某、刘某与被告鹤岗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事主体间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案件,切实把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忠诚履职担当的实际行动。
2015年,原告赵某、刘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达成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协议约定由被告给原告安置一户69.5平方米的房屋,原告补交面积差价款,但直到原告起诉前被告也未能将安置房屋交付原告,导致原告多年在外租房居住,在此期间原告多次信访,但均未解决,双方矛盾十分激烈。本院受理该案后,徐策法官考虑到本案涉及到房屋拆迁安置的民生问题,第一时间与原、被告取得联系,约定时间进行第一次庭前调解,双方见面后根本无法正常沟通,情绪十分激动。徐策法官又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分别多次找到原、被告,耐心听取了各方陈述,以此了解到在处理房屋拆迁过程中产生矛盾的焦点问题,得知本应安置给原告的房屋现已另行安置给案外人,原安置房屋无法按照协议继续履行。针对这一情况,徐策法官要求被告立即提供房源,并且要尽可能与原安置房屋面积相符,被告表示会尽最大努力提供,但是现在房源特别紧张,所剩房屋都是顶层或六楼。徐策法官考虑到原告赵某今年已经67岁,楼层太高会给以后的生活带来不便,又与被告多次电话沟通后被告提供了两套房源信息,一套是三楼、一套四楼。房源确定后,4月7下午,徐策法官组织双方进行第二次庭前调解,此次庭前调解的现场移到了将要安置的两户房屋内,经过多次往返两户房屋、原告反复挑选,最终原告选定一户69.43平方米三楼的房屋。本案经过徐策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由对立的情绪转为相互理解,这起涉民生案件在当事人自愿前提下成功调解。
4月8日上午,原告将房屋差价款交付被告,被告将房屋钥匙交付原告,双方自动履行了调解协议。随后原告将感谢信送到了法院,信中写到“四年的纠纷得到圆满的解决,法官的辛苦和工作能力我们认可并深表谢意也感谢法院领导培养出高素质、高情商的法官。向阳法院是百姓的法院,为百姓说话值得信任”,原告激动的对徐策法官说,这是我人生第一次打官司,就遇到了这么好的法官,我真的没有想到徐法官这么快就把我四年多没有解决的事帮我解决了,这些年我一直在外面租房住,现在我拿到了房间的钥匙,准备装修的事情了,心里特别踏实,我真的不知道怎么表达我的感谢,感谢徐法官、感谢法院。
徐策法官通过调解方式处理这起纠纷。即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节约了诉讼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充分发挥法律定分止争的作用,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真切情怀,也是向阳区人民法院开展政法教育整顿工作“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实践,赢得了群众的认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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