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限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含设立、变更、注销)
审批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申报材料: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3、事业单位章程草案4、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5、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它身份证明文件7、由举办单位出具的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确认证明8、住所证明9、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注:1、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2、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需出示相应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
3、无法提交以上所列文件原件的,可以提交文件复印件,文件复印件应加盖发文机关或举办单位公章。
审批地点:
1、网上审核
2、要件审核在区委编办
黑公网安备 230402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