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阳区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 优待证申领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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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15: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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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进一步提升广大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和自豪感,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区将于即日起,开展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待证申领对象
优待证的发放对象是我区户籍或在我区取得居住证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简称“三属”)。具体包括:
(一)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二)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三)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生前供养未满18周岁或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兄弟姐妹;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
1.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
2.处于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
3.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二、优待证申领类别
优待证分为退役军人优待证和“三属”优待证两种。同时满足两项申请条件的对象,可根据意愿选择申领其中一种优待证。
三、优待证申领时间
我区于即日起开展优待证申领工作,因疫情防控需要,请广大退役军人按照电话预约形式,前往各街道社区采集点进行预约办理,各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办公地址及电话附后。
优待证发放是一个严肃且复杂的过程,涉及建立体系、运行系统、试点建设、阶段运行、全面开展、信息采集、信息审核、制卡、发卡等多个步骤。不存在“早拿卡早享受、晚拿卡就吃亏”的说法。
四、优待证申领方式
1.现场申请。预约成功后,请在指定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领;
2.网上申请。申请人如已经进行建档立卡且信息完善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退役军人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
3.入户办理。年龄超80周岁、患重病、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的可网上申请或由家属至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入户办理相关事宜。
五、优待证申领地点
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原则上在户籍地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申领优待证。户籍不在鹤岗市但常住地为我区的服务对象(取得居住证),也可向常住地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
六、所需材料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在建档立卡信息完善的基础上,申请人申领优待证时需提交:
(一)本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退役军人需提供的退役证件(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3.“三属”需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以及与烈士、因公或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结婚证、出生证明、申领人与军人在同一户口簿、相关部门亲属关系证明等);
4.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头部占照片尺寸的三分之二,眼睛直视镜头,人像清晰且在相框内水平居中,彩色,无明显畸变。
注: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必须为便装照,不能着军装、老式军装和其他制式服装,不能着浅色系衣服,其要求参照身份证照片标准。
(二)委托他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等材料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受理申请的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留存,并拍照上传至系统。
(三)监护人代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等材料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向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业务咨询电话:0468-3235680
向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4月29日